各鎮街(園區)規劃建設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截污次支管網工程分部(竣工)驗收,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服務企業,簡化辦事程序,我站經研究并與市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工程現場指揮部溝通后,決定將我市截污次支管網工程(不包括水務移交工程)分部(竣工)驗收監督工作進行優化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對分部驗收資料的送審要求。除管道主體分部、土方工程分部、涉及道路修復的路基工程分部需提交質監機構抽查的分部驗收資料外,其余分部驗收資料由監理等單位按規定進行審查。
二、簡化分部(竣工)驗收資料的抽查內容。由原來全面抽查調整為只對試(檢)驗報告等重要資料進行抽查,調整后的分部(竣工)驗收資料抽查內容詳見附件1-4。在管道主體、土方工程、路基工程分部資料抽查時已提交過并通過抽查的試驗報告在竣工資料抽查時無需再次提交。
三、壓縮資料抽查時間。資料初審抽查時間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資料復審抽查時間由原來的7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
四、簡化管網工程分部驗收和竣工驗收現場監督。除上述重要分部驗收需由質監機構進行驗收過程監督外,其余分部由監理單位組織工程相關各方進行驗收,鎮街質監機構進行驗收過程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市鎮兩級質監機構進行驗收過程監督。
五、強化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各質量責任主體應高度重視工程分部驗收工作,各責任單位應嚴格履行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監理單位在組織工程分部驗收前,應對工程分部驗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全面審查,資料符合驗收要求的,方可進入驗收程序。監理單位在審查分部驗收資料時,發現資料存在嚴重問題或明顯弄虛作假情況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質監機構報告。在監督過程中,質監機構將隨機抽查各分部驗收資料,若發現工程資料存在“帶病驗收”情況的,將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主體進行嚴肅處理。
六、自2018年7月1日起,施工單位可按照調整后的分部(竣工)驗收資料內容和送審要求進行送審。此前發文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8年6月27日
(聯系人:陳魁,聯系電話:23321016,郵箱:893053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