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園區)規劃建設辦(局),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
6月7日,我市麻涌鎮東莞市深糧物流有限公司糧食倉儲及碼頭配套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這起事故,給我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敲響了施工安全生產的警鐘。為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督管理,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實施嚴格監管
施工、監理企業必須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編制和審批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市建科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審查通過的方可用于施工。建設工程在我局申辦施工許可時,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按規定提交經專家論證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同時由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共同提交有關按論證方案施工的承諾書(具體承諾書樣式我局將在施工許可相關辦事指南中公布),承諾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專家論證審查通過的方案進行施工,若施工現場未按經專家論證審查通過的方案施工的,全部拆除重新按論證方案進行施工,同時接受我局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作出的處罰和相關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各方責任主體應依法履行質量安全職責,嚴格按施工方案要求組織現場施工
(一)建設單位不得為降低成本等原因擅自要求施工單位改變經論證審查的方案,建設單位應會同監理單位做好項目現場施工的監管,對施工企業不按方案施工的,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按方案施工。對違反上述要求,現場未按方案施工的,我局將責令施工單位拆除后重新按方案施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建設、施工單位承擔。對建設單位及其現場項目負責人擅自要求施工單位不按方案施工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建設單位處以兩個月內暫時停止在我局辦理相關新業務的處理。
(二)施工企業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專家論證審查通過的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前必須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交底記錄,明確按方案施工的相關要求。安全監督機構發現現場不按照方案施工的,一律責令施工企業暫停施工,全部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按專家論證審查通過的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企業第一次發生不按方案施工的,處以暫停信用手冊3個月和信用扣分30分的處理;一年內兩次發生上述情況的,撤銷信用手冊,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監理企業應加強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管。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應按規定實施旁站監理,并按規定在監理周報中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情況進行填報。對施工企業不按專家論證審查方案施工的行為,應立即簽發相關監理文書要求施工企業停工整改,并通過即時監理報告立即向市、鎮兩級監督機構報告。對監理企業第一次發生不按規定履行監理職責,對施工單位不按方案施工的行為監管不到位,不向監督部門報告的,處以暫停信用手冊3個月及信用扣分30分的處理;一年內兩次發生上述情況的,撤銷信用手冊,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我局原發文中存在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6月10日